每周妥拉:18 Mishpatim(典章)

经文:出埃及记 21-24;利米书 34:8-22;33:25-26;马太福音 5:38-42;马可福音7:1-23;使徒行传23:1-11;希伯来书 9:15-22;10:28-39

  1. 第一日 出埃及记 21 章
  2. 第二日 出埃及记 22 章
  3. 第三日 出埃及记 23 章
  4. 第四日 出埃及记 24 章
  5. 第五日 耶利米书 34:8-22;33:25-26
  6. 第六日 马太福音 5:38-42;马可福音7:1-23;使徒行传23:1-11;希伯来书 9:15-22;10:28-39

一年读完妥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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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血所立的新约(希伯来书9:16-22)

希伯来书 9:16-17  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(遗命:原文与约字同)的人死了;因为人死了,遗命才有效力,若留遗命的尚在,那遗命还有用处吗? 

希伯来书9:16-22这段经文不容易理解,其原因在于使用了希腊词 diathēkē 的双重含义。一个意思是“遗命”,按今天的话就是“遗嘱”(16-17节),另一个意思是“约”(18-22节)。这对应了耶稣基督的两个角色:一方面基督是“新约的订立者”,另一方是基督是“献上的祭物”。经文16-17节打了个比方:遗嘱必须在立遗嘱的人去世后才能生效,如果立遗嘱的人还活着,遗嘱是没有效力的。今天遗嘱的功能也是如此。从新约的视角看,这解释了耶稣之死的必要性。他就是神所应许的那位“新约的订立者”。唯有通过祂牺牲的生命,这份属天“遗嘱”中所承诺的一切福份,包括永恒的产业、完全的赦免、被圣灵更新的心,才能真正归给所有信靠祂的人。

经文18-22接着把这一点和妥拉联系起来,指出当年神在西奈山与以色列民立约时,也是用牲畜的血来设立的(出埃及记24:8)。这就显明了神永不改变的原则:“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”(希伯来书9:22)。耶稣基督也是“献上的祭物”,祂所流出的血,正是那终极立约的血。旧约时代牲畜的血所预表的罪得赦免,在祂身上得到了完全实现。动物的血只能带来礼仪上的洁净,但耶稣基督的血却能够真正、彻底地赦免人的罪,并且洁净人的良心,这是任何祭牲都无法做到的。

希伯来书9:16-22这段经文显明了耶稣的救赎与妥拉之间有深刻的连续性。基督受死并没有废掉律法中关于赎罪的教导,反而是揭示了律法的完整意义。利未记的献祭是神所命定的“影儿”,而耶稣基督受死所献的祭才是属天的实体。祂在十字架上的死,完全应验了律法所确立的“血能赎罪”的原则(利未记17:11),显明了神从西奈山到各各他的救赎计划,是完整一贯的。

对今天的信徒而言,这个真理带来两方面的应用。一方面我们的罪得赦免,是基于神儿子用生命之血所立的约,这使我们能彻底脱离定罪,活出感恩的生命。另一方面,我们的身份是新约中一群神的子民。神已将祂的律法藉着圣灵写在我们心里,我们不是靠遵守律法来换取恩典,而是因着祂用重价所买赎的恩典,甘心乐意地活出公义、圣洁的生命。

One Reply to “每周妥拉:18 Mishpatim(典章)”

  1. Excellent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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